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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2014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海盐县教育局 2014-5-14 23:39:18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4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落实以学生成长为本的教育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更好地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实行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实现多元评价。

  三、考试命题

  (一)初中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命题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3日15日进行。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满分值:

科目

社会·思品

日期

13

13

14

14

15

满分

分值

150

120

200

100

150

答卷

时间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考试

时间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说明:1.社会·思品学科为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学科的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2.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升学总分满分为760分。

(四)命题要求。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命题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尽可能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五)学业考试的施考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县教研室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实行网上阅卷,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六)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学业考试不合格的由县自行命题补考,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教研室做好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学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继续采用2011年版《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各高中学校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要按照《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七款“评价操作实施细则”第6条,为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30日前完成。

  (三)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汇总整理毕业生个人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生长记录袋、各学期综合评价表等),待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按录取学校整理归类后于8月2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范雪峰),由教育局普教科分发给各高中段学校参考

  五、招生工作

  (一)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录取依据包括报名参加今年学业考试并填报中考志愿;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阶段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14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730人。(具体计划另行发文)

  (四)严格按规定招生。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另行规定的除外)。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

(五)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足额招收定向分配学生。坚持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确保两所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招生完成50%及以上的招生分配指标,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均衡、优质、和谐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要提前制定学业考试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各初中学校要将招生政策、办法及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做到学生人人明白、家长人人知晓。

  (三)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学业考试的领导和招生各项工作的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四)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具体操作方案,可联合或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也可在县教育局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校长作招生工作宣传,不允许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

  (五)各初中学校要拒绝未经县教育局同意的外来高中段招生学校进入校园宣传、散发招生信息,不得私自向外来高中段招生学校提供和介绍本校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在校学习体现等信息。

  七、本意见解释权在县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1.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海盐县教育局

2014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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